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到場,地政人員現場指界陳稱:117地號位於新北市貢寮區 遠望坑街25號門牌建物南方765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120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南方約740公尺處,土地上為 雜木林,無路可達。上開二筆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一般保護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trial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 不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87,000元,以出價最先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