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1丁36069一

雲林縣二崙鄉酒姑路54之80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停拍 內容變更
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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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2 ~ 2024/07/11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2,082.8
保證金:
416.6
總坪數:
1,047.7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765.3 坪
公告建坪:
1,047.7 坪
總現值:
278.3 萬
拍後增值:
-78.1 萬
主建坪:
63.6 坪
增建坪:
984.1 坪
其他內容:
1層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二崙鄉 大庄段 979地號,面積 1,150 m2,持分 1/1,162 萬
2.
雲林縣 二崙鄉 大庄段 979-1地號,面積 1,380 m2,持分 1/1,194.4 萬
建物 (2)
1.
雲林縣二崙鄉酒姑路54之80號,建號 46,持分 1/1,52.5 萬
一層:210.10合計:210.1 (1層樓鋼骨造、農舍用)
2.
雲林縣二崙鄉酒姑路54之80號,建號 136,持分 1/1,895.4 萬
第一層(工業用):2117.03第一層(電梯):19.13第一層(電機房):59.95第二層(住家用):307.06第二層(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718.25第二層(電梯):19.13合計:3240.55 雨遮(鋼骨造)12.70 (鋼骨造;工業用、住家用、電機房、電梯、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
物品 (6)
1.
冷凍櫃,1座,92.1 萬,所在位置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酒姑路54之80號,規格:60坪。廠牌:陏能。出廠年:2008年。動產抵押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債權額為最高限額新台幣800萬元)
2.
冷凍櫃,1座,121.3 萬,所在位置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酒姑路54之80號,規格:180坪。廠牌:陏能。出廠年月日:2017年5月20日。動產抵押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債權額為最高限額新台幣800萬元)
3.
製冰機,1台,171.9 萬,所在位置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酒姑路54之80號,規格及型式:SFR-5T。廠牌:台南勝豐。出廠年月日:2019年1月9日。動產抵押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債權額為最高限額新台幣600萬元)
4.
電梯,1台,27.6 萬,所在位置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酒姑路54之80號,廠牌:唐興電梯。
5.
蔬果包裝機(及4m輸送帶、SmartDateX40薄膜印字機),1組,104 萬,所在位置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酒姑路54之80號,廠牌:OP-600。出廠年:民國110年3月10日。動產抵押權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債權額為最高限額新台幣610萬元)
6.
蔬果洗選設備,1套,261.6 萬,所在位置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村酒姑路54之80號,規格及型式:客製化。廠牌:聖鋼。出廠年:民國109年6月17日。動產抵押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債權額為最高限額新台幣840萬元)
拍賣紀錄 (4)
1拍,2024/2/21,總底價 3,253.3萬,保證金 650.7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2,603萬,保證金 520.6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3拍,2024/4/3,總底價 2,082.8萬,保證金 416.6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停拍,2024/4/24,停拍
法院筆錄 (21)
1.
據地政人員稱
2.
979-1地號土地為相鄰,其北側臨灌溉溝渠及對外聯繫 道路,其上有鋼鐵造建物(即所拍賣之46及136建號建物)及圍牆,於112 年6月20日地政人員稱136建號建物為原46建號建物之增建,系爭建物入口 處設有公廟設置神像,一樓前面為辦公室區域,其餘為工廠作業區,內有 兩個大型冷凍設備,用於存放農產品,另由樓梯通往二樓夾層前面區域為債務人家屬自行居住使用,後面區域為廠房作業區,內有大型電梯,屋頂 有2個水塔。
3.
據債務人家屬稱廠房內有設置消防設備及中央空調,目前居住於二樓夾層 之前段部分,其餘作為公司營業使用,據債務人陳報所拍賣之46及136建 號建物,現出租給第三人紅豆農業生技有限公司(現更名為:茗曜農業生技 有限公司),租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 10萬元,並提出經公證之租約影本為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明注意。
4.
經雲林縣政府民國112年6月27日府建用二字第1120543194號函稱,
5.
979-1地號土地上之違章建築,前於105年11月2日已列管排拆在案,惟近 期未將之列入拆除計畫。因拍賣之土地、建物於查封前即由第三人公司占 有使用,又編號1至4之動產已與建物作一體使用,故拍定後上開土地、建 物及編號1至4之動產均不點交,另編號5至6之動產查無出租、出借等情 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故編號5至6之動產拍定後得點交,但如有其 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又除編號1至6之動產外,其餘動產 非拍賣效力所及。
6.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7.
動產擔保抵押權登記於拍定後塗銷(編號1至
8.
5至6之動產)。 六、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於投標時檢具:
9.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最新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0.
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 件;並附於投標書,如提出之資料有不實而致使嗣後未能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則由應買人自行負責,不得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另優先承買權人亦應提出無自用農舍之證明文件。
11.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12.
拍賣之土地皆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 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 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 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13.
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15條、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
14.
15.
16.
979-1地號土地相鄰,
17.
136建號建物為農舍,依法應與其坐落 用地併同移轉所有權,且為使房地合
18.
土地整體開發利用,增加經濟價 值,故優先購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優先承買 權人亦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19.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 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 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 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 求撤銷拍定。
20.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 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 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21.
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等費用,拍定 人應繳清後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應買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 明,實際欠繳數額應以主管機關之資料為準。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二崙鄉 大庄段 979地號
1,150 m2 × (1/1) × 1,100 元 - 162 萬元
= -35.5萬元
2.
雲林縣 二崙鄉 大庄段 979-1地號
1,380 m2 × (1/1) × 1,100 元 - 194.4 萬元
= -4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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