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55501一

高雄市阿蓮區峰崗段44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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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9.6
保證金:
82
總坪數:
609.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09.5 坪
總現值:
169.3 萬
拍後增值:
-24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峰崗段 449地號,面積 2,985.1 m2,持分 675/1000,409.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9,總底價 800萬,保證金 160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640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4/4/9,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應買,2024/4/16~2024/7/15,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2.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2年10月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現為菜園,並種植芒果、龍 眼、木瓜等作物。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6.
土地上農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 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阿蓮區 峰崗段 449地號
2,985.1 m2 × (675/1000) × 840 元 - 409.6 萬元
= -24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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