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恭20625二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113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3.9
  • 137 點閱
  • 0 列管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3 ~ 2024/06/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9
保證金:
6.8
總坪數:
196.4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96.4 坪
總現值:
38.6 萬
拍後增值:
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6)
1.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38地號,面積 1,320.9 m2,持分 2/72,2.7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39地號,面積 3,499.5 m2,持分 2/72,6.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51地號,面積 1,876.9 m2,持分 2/72,3.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52地號,面積 5,569.2 m2,持分 2/72,12.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5.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89地號,面積 2,785.1 m2,持分 2/72,5.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6.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90地號,面積 8,324.2 m2,持分 2/72,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20,總底價 52.2萬,保證金 10.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42.1萬,保證金 8.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3拍,2024/3/6,總底價 33.9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0.2萬/坪,停拍
停拍,2024/3/19,停拍
法院筆錄 (15)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5月31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
2.
2土地上 為雜林,編號3土地為果樹及雜林,編號4土地坐落門牌號碼高雄市內門區墎子 ?
3.
29-
4.
29-5號建物,編號5土地上有果樹、小水池、豬舍及雜樹林,編號 6土地坐落門牌號碼高雄市內門區墎子?5-
5.
5-26號建物,債權人代理人稱由 債務人親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 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8.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 抵押權,本件土地上分別有門牌號碼同區墎子?29-
9.
29-
10.
5-
11.
5之 20(同段52建號)號等4棟建物,依建物謄本及房屋稅籍紀錄表,建物皆非 債務人所有,故免受併同移轉限制,而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 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 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 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請投標人注意。
15.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
土地增值 (6)
1.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38地號
1,320.9 m2 × (2/72) × 250 元 - 2.7 萬元
= -1.8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39地號
3,499.5 m2 × (2/72) × 250 元 - 6.9 萬元
= -4.5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51地號
1,876.9 m2 × (2/72) × 760 元 - 3.8 萬元
= 0.2萬元
4.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52地號
5,569.2 m2 × (2/72) × 760 元 - 12.9 萬元
= -1.1萬元
5.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89地號
2,785.1 m2 × (2/72) × 250 元 - 5.6 萬元
= -3.7萬元
6.
高雄市 內門區 菜公坑段 1190地號
8,324.2 m2 × (2/72) × 760 元 - 2 萬元
= 15.6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內門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