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曾45104

新竹縣五峰鄉石鹿段567-25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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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8.4
保證金:
23.7
總坪數:
3,032.9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3,032.9 坪
總現值:
90.2 萬
拍後增值:
-2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567-25地號,面積 10,026 m2,持分 1/1,11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185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148萬,保證金 29.6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目視所及範圍內均為雜樹林 地(依航照圖顯示之現況亦為如此)。另據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52882號) 查封筆錄記載,拍賣之土地臨產業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 交。
2.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1年度司執字第52882號)第二次拍賣底價。
3.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需具備原住民身分,投標時應將證明文件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 法,且不許嗣後補正。六、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8.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機
9.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五峰鄉 石鹿段 567-25地號
10,026 m2 × (1/1) × 90 元 - 118.4 萬元
= -2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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