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2丙32969一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段114-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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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1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
保證金:
2.3
總坪數:
20.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0.6 坪
總現值:
7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114-2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1/1,10 萬
2.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114-3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1,1.3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2,總底價 17.4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4/3/14,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鐵皮屋與鄰地混合使trial人表示其住在其 中。據債務人稱,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查明,因土地上之建物權屬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3.
第426條之
4.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 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 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5.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trial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trial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 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就餘未經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 買trial、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114-2地號
64 m2 × (1/1) × 1,000 元 - 10 萬元
= -3.6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114-3地號
4 m2 × (1/1) × 1,400 元 - 1.3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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