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74079一

高雄市六龜區新民庄段99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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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5.4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8.3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六龜區 新民庄段 994地號,面積 184.1 m2,持分 1/27,6.4 萬
2.
高雄市 六龜區 新民庄段 996地號,面積 393.4 m2,持分 1/36,9.6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9,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2拍,2024/4/23,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於民國112年12月21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994地號土地上有無門牌號 碼鐵皮屋1棟;996地號土地上有門牌新威17號房屋及無門牌之2層磚造建物1 棟。
2.
無他項權利設定。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 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 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六龜區 新民庄段 994地號
184.1 m2 × (1/27) × 6,100 元 - 6.4 萬元
= -2.2萬元
2.
高雄市 六龜區 新民庄段 996地號
393.4 m2 × (1/36) × 3,800 元 - 9.6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68.2 坪 / 64.6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50.1 坪 / 12.8 萬
2024/5/21
3拍 不點交
71.7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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