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28741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段145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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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7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7.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7.8 坪
總現值:
21.2 萬
拍後增值:
1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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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尖下段 1459地號,面積 3,712.3 m2,持分 30/1890,7.7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5,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80.6萬/坪,流標
2拍,2024/4/2,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2年11月29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係耕地、無作物。
2.
112年12月1日債權人陳報,本件土地為產業道路內之農田,並未臨路,僅能經由田埂到達。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現況無臨路。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尖下段 1459地號
3,712.3 m2 × (30/1890) × 3,600 元 - 7.7 萬元
= 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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