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乾45555二

彰化縣彰化市香山段543-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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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 2024/07/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8.3
坪單價:
6.7萬/坪
持分地坪:
8.3 坪
總現值:
42.4 萬
拍後增值:
-1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543-11地號,面積 126.7 m2,持分 3/240,3.8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543-12地號,面積 171.6 m2,持分 9/60,51.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86萬,保證金 17.2萬,坪單價 10.4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68.8萬,保證金 13.8萬,坪單價 8.3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本件543-
2.
543-12地號土地上 有建物(彰南路3段239巷
3.
52號),部分為空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 共有人使用中。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543-
4.
543-12地號現況部分空 地、部分有建物坐落。
5.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 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7.
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 (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之規定者, 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僅單 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3.主張優買者,應連同合併拍賣 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六、本標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 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543-11地號
126.7 m2 × (3/240) × 15,500 元 - 3.8 萬元
= -1.4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香山段 543-12地號
171.6 m2 × (9/60) × 15,500 元 - 51.2 萬元
= -1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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