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觀之為雜 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或出租出借 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整體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高低起伏,未臨 路,無法抵達現場。
3.
本件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 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拍賣之413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 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413地號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413-2地號為山坡 地保育區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