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03─2地號土地為建國路102巷之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四種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貳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