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
2.
拍賣土地現況:望安鄉將軍澳段34-2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以進入,距西側道 路145公尺,有無地上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
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5.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