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相鄰,其中947地號土地,現生長雜草木及竹林,拍定後依現況點交;949地號土地為道路,供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94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4.
本件949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在塗銷範圍,拍定人應自行與地上權人臺中市后里區農會處理。且地上權人未實際於土地為房屋之建築, 故無土地法第104條所規定優先承買權之適用。
5.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947地號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949地號土地為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