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部分雜草叢生,其餘部分為池塘用地(位於大興高級中學右側),因 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分管契約,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大園地區(民國76年12月30日)都市計劃案之農業區,上開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 形)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 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