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87年9月24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 地位於新竹市田美二街45號甜美永園大廈後面之法定空地,只能從大廈進入該 處,地上堆置廢棄物、雜草叢生;嗣112年12月8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本件 土地位於田美二街45號一樓、47號一樓房屋後方圍牆內外,其上有魚池、空 地、雜草,部分堆置雜物,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 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就使用上有無限制,拍定後不點 交。
4.
據前案鑑價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發展資訊整合圖台顯示本件土地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
5.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 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一種住宅區。六、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