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1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新 崎頂段1704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部分種植果樹,並有放置1個大型水 塔。
2.
112年11月27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1704地號土地位於竹南鎮青草 6號後方,土地上有雜草、果樹及水塔,為共有人使用,無分管、出租或出 借。
4.
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部分空地,部分坐落 鐵皮建物,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種植短期作物,有數棵果樹、香蕉等, 土地未直接臨路,需經鄰地對外聯絡。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 確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