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拍賣土地現況:一馬公市烏崁新段1639地號:雜草、銀合歡叢生,無聯外道路,人員難 以進入,北側疑似有???石牆坐落以實測為準,距離東側土路約30公尺,有無其他地上 物坐落其上以實測為準。上開查封標的債務人均僅共有持分,無特定佔有部份。
4.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 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六、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