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乙39102

彰化縣鹿港鎮順興段43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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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5
總坪數:
6.4
坪單價:
9萬/坪
持分地坪:
6.4 坪
總現值:
34.7 萬
拍後增值:
-22.9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順興段 433地號,面積 21.1 m2,持分 1/1,57.6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3/6,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4.1萬/坪,停拍
停拍,2024/3/5,停拍
1拍,2024/3/27,總底價 90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4.1萬/坪,流標
2拍,2024/4/24,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90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本件債務人之被繼承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 指界本件地號土地有債務人未保存登記之磚造平房。嗣112年本院現場履 勘,地政人員指界本件地號土地上有一棟五層樓房(門牌號碼為鹿港鎮順 興里宮後巷30之1號)。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未臨路,其上有5層樓 透天厝使用。嗣第三人施姓地上建物所有人陳報前述30-1號建物為四層樓 建物(各層樓有獨立所有權人),且113年2月27日經地政事務所鑑界未占 用433地號,又433地號之部分土地是既成巷道等語。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土地範圍、使 用現況及通行權限,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不點交。
3.
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
4.
優先承買權:1.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 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 院,有優先承買權(僅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則無優先承買權)。2.本件 433地號有設定地上權,地上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購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鹿港鎮 順興段 433地號
21.1 m2 × (1/1) × 16,400 元 - 57.6 萬元
= -2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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