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速101981乙

臺南市六甲區岩埤段48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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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 2024/07/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
保證金:
3.2
總坪數:
75.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75.6 坪
總現值:
20.3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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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岩埤段 48地號,面積 250 m2,持分 1/1,16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5,總底價 25萬,保證金 5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3/26,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4/16,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23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雜草叢生,附近為墓地,拍 賣土地上有無墳墓無法確認。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未直接臨路、現無道路通抵拍賣土地,為袋地,拍賣土地位於公墓旁,進出道路旁有墳墓,由公 墓便道觀察,拍賣土地現為雜草叢,惟地上有無墳墓無法確定,另拍賣土地與 工研路間有明顯高低落差。本件拍賣土地現場雜草叢生,實際使用情形及土地 上是否有其他建物、墓碑等占用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農業區」。就上開土地之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 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土地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 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墳墓等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 物坐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 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坐落於土地上之 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六甲區 岩埤段 48地號
250 m2 × (1/1) × 810 元 - 16 萬元
= 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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