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1093地號土地,土地上有短期作物及溫室網架占用,據債務 人之配偶表示,該土地現由債務人之親友耕種,另據債權人陳報土地由債 務人之兄弟耕作,債務人均未有反對意見。因作物及溫室網架均未併付拍 賣,又該土地是否有磚造地上物占用,須經鑑界始得而知,倘有占用,前開磚造地上物未併付拍賣,該地上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又本標別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六、本標別拍賣不動產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 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4.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 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