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讓25686甲

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段25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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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6
保證金:
6
總坪數:
993.2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993.2 坪
總現值:
42.7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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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254地號,面積 3,840 m2,持分 5/24,6.4 萬
2.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26地號,面積 3,060 m2,持分 5/24,5.2 萬
3.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28地號,面積 8,860 m2,持分 5/24,18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6,總底價 46萬,保證金 9.2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2拍,2024/4/10,總底價 36.8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112年11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254地號現為雜木、雜竹林,無路可達;426地號現為雜木、雜竹林;428 地號現為雜草、雜木。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4.
本件拍賣之
5.
428地號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 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 書。
7.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 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 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 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故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得為應買,投標人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 拍定。
9.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254地號
3,840 m2 × (5/24) × 130 元 - 6.4 萬元
= 4萬元
2.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26地號
3,060 m2 × (5/24) × 130 元 - 5.2 萬元
= 3.1萬元
3.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段 428地號
8,860 m2 × (5/24) × 130 元 - 18 萬元
= 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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