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如130652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5鄰64之6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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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30.8
保證金:
6.2
總坪數:
5.4
坪單價:
5.7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公告建坪:
5.4 坪
總現值:
8.3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增建坪:
5.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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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三吉段 221地號,面積 73 m2,持分 1/5,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5鄰64之6號,建號 54,持分 1/5,18 萬
一層:32.402層:48.44騎樓:8.80合計:89.64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商用)
拍賣紀錄 (4)
1拍,2024/2/27,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1.1萬/坪,流標
2拍,2024/3/19,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8.9萬/坪,流標
3拍,2024/4/9,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應買,2024/4/10~2024/7/9,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指出,房屋有人居住。另據鑑價報告指出,部分牆壁 壁癌,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中。另據房屋現況調查表,現由第三人使用中。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 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 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 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4.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 自行查證。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 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 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三吉段 221地號
73 m2 × (1/5) × 5,700 元 - 12.8 萬元
=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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