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種植玉米中,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於拍賣之價金足敷清償本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其餘各標 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 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