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數棟,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 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皆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 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6.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