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部分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種植農作 物,前開建物、農作物非拍賣範圍,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 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3.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土地均為變更高樹鄉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104.10.
4.
之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本筆土地並非 公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