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未分管,債務人 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