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羅渝文承租使用中,總租金80,000元,租期自112年8月1 日起至116年7月30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農舍套繪管制之紀錄,使用執照字號為
3.
嘉中鄉 建區管使字第192號,上另有已燒毀未保存登記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 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業經債務人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由本院112年度訴字第 519號受理,於判決確定時即生分割之效力,拍定後應依確定判決之意旨辦 理,倘判決結果債務人未受原物分配,僅受金錢補償,亦不得撤銷拍賣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明。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 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