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677地號其上有數建物(門牌號碼為:中山路
7.
236之6號)佔用,惟除暫編339建號屬本件拍賣範圍,其餘建物均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8.
暫編339建號使用詳情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另67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 不明,拍定後亦不點交。暫編339建號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其中678地號)非屬本次拍賣範 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如有無權佔用之情形,亦有可能遭678地號土地所有 權人訴請拆屋還地,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土地其上設有多數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琉球風景特定區計劃(79.8.
11.
之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 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2.
本件土地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 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如主張優先承買權 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5.
678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678地號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
17.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33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
1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 有優先承買權,又本件係土地、建物合併拍賣,如主張優先承買,則需連同土地、建物一併 承買,不得異議。
1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 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20.
本件拍賣標的其上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