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2雲金職平536

雲林縣大埤鄉興安段17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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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9 ~ 2024/07/1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5
保證金:
3.1
總坪數:
41.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41.4 坪
總現值:
38.3 萬
拍後增值:
2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興安段 179地號,面積 1,708.6 m2,持分 33/480,13.2 萬
2.
雲林縣 大埤鄉 興安段 191地號,面積 618.9 m2,持分 15/480,2.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24萬,保證金 4.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4/3/20,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9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15.5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7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興安47號之加強磚造三層樓房坐落,部分為磚造瓦頂平房及鐵皮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191地號土地上有數間磚造瓦頂平房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惟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使用占有情形,由何人使用不明,上開地上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到場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大埤鄉 興安段 179地號
1,708.6 m2 × (33/480) × 2,800 元 - 13.2 萬元
= 19.7萬元
2.
雲林縣 大埤鄉 興安段 191地號
618.9 m2 × (15/480) × 2,800 元 - 2.3 萬元
= 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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