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源124884乙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段6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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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8 ~ 2024/07/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38.6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8.6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1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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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675地號,面積 403 m2,持分 1/12,6.4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676-6地號,面積 141 m2,持分 1/3,9.6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676-7地號,面積 141 m2,持分 1/3,9.6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6,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3/27,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4/17,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為道路,編號2土地部分為空地、部 分為一無門牌三合院坐落,編號3土地部分為空地,作為通道用、部分為一無門 牌鐵皮平房坐落。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地上權人 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 其餘部分。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675地號
403 m2 × (1/12) × 2,900 元 - 6.4 萬元
= 3.3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676-6地號
141 m2 × (1/3) × 2,900 元 - 9.6 萬元
= 4萬元
3.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676-7地號
141 m2 × (1/3) × 2,900 元 - 9.6 萬元
= 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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