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到場, 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645地號位於新北市雙溪區石?23號建物西北方約1公 里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故原拍定 人有無法在短時間內經本院通知繳清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 能性存在,是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 另行通知原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