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2乾59032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三段619巷4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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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290.7
保證金:
58.2
總坪數:
8.3
坪單價:
34.8萬/坪
持分地坪:
101.3 坪
公告建坪:
8.3 坪
總現值:
113.9 萬
拍後增值:
-16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8.3 坪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楊梅區 四湖段 11地號,面積 2,680 m2,持分 1/8,274.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三段619巷4號,建號 暫編1119,持分 1/8,16.2 萬
使用鄰trial號一層部分:105.65使用鄰地159地號二層部分:94.29使用鄰地159地號三層部分:20.71合計:220.65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646萬,保證金 129.2萬,坪單價 9.7萬/坪,停拍
停拍,2024/2/19,停拍
1拍,2024/3/20,總底價 323萬,保證金 64.6萬,坪單價 38.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據查封筆錄之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現況如下,請應買人注意、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 買:
2.
11地號土地現為未收割之稻田。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由拍 定人自行協商解決。
3.
1119建號建物:
4.
地政人員於查封時在場表示1119建號建物占用159地號土地,在場人稱略為:有按年向土地所 有人即某公廟組織承租,此為建物使用土地權源。其並主張該建物現為債務人母親及外傭居 住使用,債務人等均未居住於此。執行人員入內觀察房屋牆面斑駁,漏水嚴重。嗣債權人陳 報屋內二樓堆滿雜物、陽台紗窗無法打開。三樓房間門卡住無法通往頂樓。
5.
1119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因該建物有部分面 積占用四湖段159地號土地,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其使用土地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6.
本件執行標的即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面積係經地政機關現場實施測量所得,其實際面積及是 否占用鄰地等情,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9.
本件拍賣標的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 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 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六、本件拍賣標的係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拍賣標的即1119建號建物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 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 人或其他亦主張得優先承買之人對該第三人是否有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時,就此須(由主張 優先承買權利之人)另行訴訟解決,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 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 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 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 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 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3.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 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 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4.
刊登於網路或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楊梅區 四湖段 11地號
2,680 m2 × (1/8) × 3,400 元 - 274.5 萬元
= -16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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