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1正94113

臺南市左鎮區菜寮段364-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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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2 ~ 2024/06/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
保證金:
1.2
總坪數:
4.9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4.9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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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菜寮段 364-2地號,面積 450 m2,持分 1/28,5.8 萬
(一般農業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0,總底價 9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5.8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4-2地號土地上有一間竹造鐵皮屋(門 牌號碼:臺南市左鎮區菜寮29號),另一間鐵皮屋無門牌,其他部分為空地。又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 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菜寮段 364-2地號
450 m2 × (1/28) × 2,300 元 - 5.8 萬元
= -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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