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梅22475一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113巷4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3拍 不點交 待拍
99.2
  • 155 點閱
  • 0 列管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99.2
保證金:
19.9
總坪數:
36.8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2.5 坪
公告建坪:
36.8 坪
總現值:
11.7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31.1 坪
附建坪:
5.6 坪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中崙段 160地號,面積 16.4 m2,持分 1/2,16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高雄市梓官區中崙路113巷4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546,持分 1/3,83.2 萬
一層:102.93二層:102.93三層:102.93合計:308.79 雨遮55.71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0,總底價 155萬,保證金 31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2拍,2024/3/19,總底價 124萬,保證金 24.8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標標的於民國112年5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0地號土地為空地(建 物門牌為中崙路113巷40號建物前方),又債權人表示債務人不住在這;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 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 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 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546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138-
4.
138-
5.
138-
6.
138-6地號土地(佔用鄰地部分 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所占用之138-
7.
138-
8.
138-
9.
138-6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
10.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 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梓官區 中崙段 160地號
16.4 m2 × (1/2) × 14,200 元 - 16 萬元
= -4.3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梓官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