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1225-1地號部分為人造駁坎,其餘為雜樹雜草。
2.
本件拍賣之土地已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點交。又如土地有鑑界之須 要,拍定後應逕洽地政機關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5.
本件拍賣之土地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 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