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1259地號土地為第二種住宅區,1260地號土地為保護區。
2.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
3.
1260地號土地相連,坐落於南斗路450巷內,未直接鄰路,其上部分空地、部分為福德宮廟前之鐵皮遮雨棚、部分為「南勢坑慶安宮」。
4.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拍賣標的中其為共有人之土地全部一併承買,惟本標別之土地共有人部分不同,如共有人僅得對單一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而聲明優先承買時,則得標人僅買受其餘部分,請應買人注意。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萬伍仟肆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