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2.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查封時836地號土地坐落於南斗路、南昌路88巷交叉口附近,無臨路,其上為雜草、雜木。
3.
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壹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