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117767丁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北段9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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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7
保證金:
8.6
總坪數:
12.7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12.7 坪
總現值:
91.5 萬
拍後增值:
4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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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975地號,面積 6.1 m2,持分 1/12,0.7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968地號,面積 268.3 m2,持分 1/8,34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976地號,面積 95.2 m2,持分 1/12,8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5,總底價 66.4萬,保證金 13.3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2拍,2024/3/26,總底價 53.2萬,保證金 10.7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4/4/23,總底價 42.7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4.
民國110年11月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68地號為蔦松一街38-2號建物旁 巷道;本案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75地號土地為畸零地,976 地號土地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975地號現為道路,
5.
976地號現為巷 道。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 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975地號
6.1 m2 × (1/12) × 21,800 元 - 0.7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968地號
268.3 m2 × (1/8) × 21,800 元 - 34 萬元
= 39.1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976地號
95.2 m2 × (1/12) × 21,800 元 - 8 萬元
= 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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