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正117767乙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北段72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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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6 ~ 2024/07/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1
保證金:
4.7
總坪數:
5.4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47.1 萬
拍後增值:
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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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722地號,面積 215.9 m2,持分 1/12,23.1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3/5,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2拍,2024/3/26,總底價 28.8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3拍,2024/4/23,總底價 23.1萬,保證金 4.7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22地號土地為畸零地;另據鑑價報告記 載,722地號現為道路。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 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trial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屬58年蜈蜞潭農地重劃區土地,依 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蔦松北段 722地號
215.9 m2 × (1/12) × 26,200 元 - 23.1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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