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門牌大仁路 212巷25號)及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二間建物(門牌大仁路212巷7號、220 號)之一部分。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4.
2土地分別為都市計畫內住宅 區、商業區;現況均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且權屬不明,其中編號1土地部 分為空地;單面西側臨1至2米巷道;土地呈長方形。復據債權人於112年11 月24日具狀陳報,編號1土地位於大仁路212巷內,地上部分空地,部分建 物,建物門牌為大仁路212巷25號;編號2土地位於大仁路212巷內,地上有 建物,建物門牌為大仁路212巷3號及大仁路212巷7號。惟實際使用情形及 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 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 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 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