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豪54037

新竹縣峨眉鄉湖光二段68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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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232.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32.8 坪
總現值:
36.9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湖光二段 686地號,面積 4,618 m2,持分 1/6,38.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2,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4/4/16,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院於民國(下同)95年7月20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土地位於山陵線下之陡坡邊,係自然生之雜木等語。復經本院於112年12月14 日再至現場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不知有無路可到達,只遠遠觀之 目視所及為雜樹林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 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 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 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 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 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 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trial人出價。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 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是以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 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 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 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峨眉鄉 湖光二段 686地號
4,618 m2 × (1/6) × 480 元 - 38.4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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