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2仁5482六

澎湖縣湖西鄉城北段619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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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2 ~ 2024/07/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7.3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7.3 坪
總現值:
8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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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619地號,面積 228.2 m2,持分 1/32,1.3 萬
2.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611地號,面積 1,603.7 m2,持分 1/32,11.5 萬
拍賣紀錄 (3)
2拍,2024/3/5,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4/4/9,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停拍,2024/4/23,停拍
法院筆錄 (3)
1.
6土地,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
2.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之標別2至6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 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2)
1.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619地號
228.2 m2 × (1/32) × 1,400 元 - 1.3 萬元
= -0.3萬元
2.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611地號
1,603.7 m2 × (1/32) × 1,400 元 - 11.5 萬元
= -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點交
85.6 坪 / 36 萬
2024/4/30
1拍 點交
188.1 坪 / 80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399.1 坪 / 1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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