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2仁5482五

澎湖縣湖西鄉城北段46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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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2 ~ 2024/07/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
總坪數:
1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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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469地號,面積 236.2 m2,持分 1/32,1.3 萬
2.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494地號,面積 136.1 m2,持分 1/32,0.6 萬
3.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497地號,面積 524 m2,持分 1/32,1.9 萬
4.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505地號,面積 264.7 m2,持分 1/32,1.3 萬
拍賣紀錄 (3)
2拍,2024/3/5,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4/4/9,總底價 5.1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停拍,2024/4/23,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2.
6土地上,有種植大量農作物,何人所有及使用權源均不詳,地上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 開標之順序。
4.
拍賣之不動產均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6.
本件拍賣之標別
7.
6土地,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 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 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 條之1 第1 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之標別2至6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 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0.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4)
1.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469地號
236.2 m2 × (1/32) × 1,400 元 - 1.3 萬元
= -0.2萬元
2.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494地號
136.1 m2 × (1/32) × 1,400 元 - 0.6 萬元
= 0萬元
3.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497地號
524 m2 × (1/32) × 1,400 元 - 1.9 萬元
= 0.4萬元
4.
澎湖縣 湖西鄉 城北段 505地號
264.7 m2 × (1/32) × 1,400 元 - 1.3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點交
85.6 坪 / 36 萬
2024/4/30
1拍 不點交
399.1 坪 / 168 萬
2024/4/30
1拍 點交
188.1 坪 / 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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