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2筆土地相連,均呈不規則狀,均為 雜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地形崎嶇;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 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751地號地形略呈L形;902地號地形略呈三角 形,地勢皆斜坡,現況皆為雜木林,標的皆無適宜道路可到達。
3.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 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 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751地號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 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 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 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拍賣之902地號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森林區農牧用地」,為耕地,無三七 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