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蘭61836

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13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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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4
保證金:
11.3
總坪數:
35.8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35.8 坪
總現值:
87.6 萬
拍後增值:
3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139地號,面積 203.4 m2,持分 1/12,8.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145地號,面積 304.5 m2,持分 1/3,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2,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4/4/9,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10月18日指界時陳稱本件139地號土地為L型之既成巷 道,145地號土地有二建物(門牌號碼為光明9巷78及78-1號)座落其上;債權人 代理人具狀查報139地號土地現為道路用地,145地號土地上有二間建物(門牌號 碼為維新路光明9巷78及78-1號),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 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 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 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 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 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 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 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139地號
203.4 m2 × (1/12) × 7,400 元 - 8.4 萬元
= 4.1萬元
2.
高雄市 永安區 文興段 145地號
304.5 m2 × (1/3) × 7,400 元 - 48 萬元
= 2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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