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卯21

高雄市仁武區仁春段1117-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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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7.7
保證金:
33.6
總坪數:
11
坪單價:
15.2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91.5 萬
拍後增值:
-7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1117-1地號,面積 726 m2,持分 157/30000,7.7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1117-43地號,面積 98 m2,持分 1/3,16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262萬,保證金 52.4萬,坪單價 23.8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209.6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167.7萬,保證金 33.6萬,坪單價 1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2年10月4日指界時陳稱本件1117─1地號土地現為私設巷道,1117─43地號土地有建物(門牌號碼為仁武區仁和東街61號)座落其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陸拾柒萬柒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主張優先承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1117-1地號
726 m2 × (157/30000) × 25,949 元 - 7.7 萬元
= 2.2萬元
2.
高雄市 仁武區 仁春段 1117-43地號
98 m2 × (1/3) × 25,000 元 - 160 萬元
= -7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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