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申5二

高雄市美濃區美濃段421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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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3
總坪數:
8.5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8.5 坪
總現值:
9.5 萬
拍後增值:
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美濃段 4210地號,面積 701 m2,持分 1/25,6.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2年12月2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210地號土地上有墳墓一座,其餘部分為雜草,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為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標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本標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有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是須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不為承買後,應買人始得承買。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美濃段 4210地號
701 m2 × (1/25) × 3,400 元 - 6.4 萬元
= 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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