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申1三

高雄市田寮區田寮段323-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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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 2024/07/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8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278.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78.8 坪
總現值:
35.9 萬
拍後增值:
-3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23-2地號,面積 1,004 m2,持分 3/18,15.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1070地號,面積 2,263 m2,持分 1/3,5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4/2/21,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4/4/10,總底價 71.8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070地號、323─2地號為雜樹林。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均為共有,僅就債務人持分執行。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壹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323-2地號
1,004 m2 × (3/18) × 390 元 - 15.4 萬元
= -8.9萬元
2.
高雄市 田寮區 田寮段 1070地號
2,263 m2 × (1/3) × 390 元 - 56.4 萬元
= -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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