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2

臺南市南化區北安段13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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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
保證金:
0.9
總坪數:
3.7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3.7 坪
總現值:
4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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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化區 北安段 133地號,面積 213.1 m2,持分 9/228,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交通用地)
2.
臺南市 南化區 北安段 135地號,面積 45.2 m2,持分 9/228,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臺南市 南化區 北安段 136地號,面積 55.4 m2,持分 9/228,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4/2/21,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3/13,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道路旁之雜樹林,編號
2.
3土地為不臨路之雜樹林,請投標人注意。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現況皆為雜木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編號
5.
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均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6.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化區 北安段 133地號
213.1 m2 × (9/228) × 4,400 元 - 3.2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南化區 北安段 135地號
45.2 m2 × (9/228) × 860 元 - 0.6 萬元
= -0.5萬元
3.
臺南市 南化區 北安段 136地號
55.4 m2 × (9/228) × 860 元 - 0.6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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