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11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上有大坑路159之1號建物1棟,面對159之1號右手邊有1棟無門牌號碼建物,面對159之1號左手邊有4棟無門牌建物。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玖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均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